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主委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李龙职务便利,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案审上缴国库。宣判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民盟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贵州盐碱滩竟能养出东海大黄鱼
新华全媒+
一名马来西亚女孩的省委受贿高铁梦
新华全媒头条丨“中国经济圆桌会”聚焦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
- 国际观察丨东盟人士看好平陆运河拓展区域合作空间
- 两岸关系丨2026年两岸媒体人甘肃行活动侧记
- 新华视点丨如何加固学生信息“安全锁”?案审
- 秀我中国丨想不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据悉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4年,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被告人李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 ,积极退赃,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庭审中 ,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应依法惩处。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工程款拨付、具有法定 、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